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利息计算方式为 ,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甲方正常管理抵押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抵押金的两倍作为补偿甲方的在管理抵押物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终止情形 1、 抵押期限届满;
2、 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 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 第十条 补充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产权人与共有人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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