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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4-09-09 来源:小奈知识网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 重大危险源定义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贮罐区、生产部门车间、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4 职责

4.1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2安环办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落实的职责。 4.3安环办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 管理要求 5.1 重大危险源辨识

5.1.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氨溶剂储罐区。 5.1.2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见附表1 5.2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5.2.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3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3重大危险源管理

5.3.1安环办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2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3.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5.3.4部门(车间)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3.5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安全警示标志牌》、《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5.3.6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遇到异常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3.7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5.3.8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3.8.1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5.3.8.2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验。

5.3.8.3液氨罐区和溶剂罐区设置有毒和可燃报警器,24小时的对液氨罐和溶剂罐的压力、液位等进行监控记录。

5.3.8.4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紧急切断阀。

5.3.8.5严格执行液氨和罐区安全作业指导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机泵设备操作规程。

5.3.8.6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严重性的破坏。 5.3.8.7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5.3.8.8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应定期检测。 5.3.8.9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测。 5.3.9重大危险源岗位工作要求

5.3.9.1罐区操作人员必须每2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车间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5.3.9.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5.3.9.3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3.9.4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程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5.3.9.5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维修单,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5.4重大危险源备案

5.4.1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5.5变更管理

5.5.1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6相关文件

6.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2罐区安全操作规程 6.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7、记录 7.1交接班记录 7.2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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