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王贤卿
[摘 要]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肩负着特殊使命与职责,需要有专门的规范促进他们的职业活动。我们应当就当代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角色的特点,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规范等进行研讨,以求展现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业素质要求.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 职业道德 原则 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它涵盖了职业人员(即职工)与服务对象、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等多重关系的调整和处理,是在职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有的社会道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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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高校辅导员这一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是其在从事辅导员工作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总和。我们必须对这些原则和规范加以明确界定,才能有效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进而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一、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提出和渊源
学校不只是知识的殿堂,还应是品德的高地。“当师之务,在于胜理,在于行义。”因此,对于教师,需要有专门的规范促进他们的职业活动。而研究和明确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就是重要的一维。
第一,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中国传统师德的内在要义。
在人类文明史上,教师职业道德思想的积淀非常丰富,我国古代传统的“师德”至今仍是我们当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发展的基石,因此它也必然成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渊源和内在要义。
孔子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思想.“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孔子一生身体力行的重要品质。另外,除了言传身教方面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孔子最为重视的就是教育者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是为人师表的关键。韩愈在《师说》中对教师的职责、作用和修养,特别是“师与道”的关系作了精到的论述,提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里所说的“道”,主要是指儒家的“仁义之道”,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韩愈的这一观点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建立确立了依据,对以后教师道德修养的培育影响深远,至此,“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教师德教为重、德教为先的传统也开始形成。宋代朱熹继韩愈的“师道合一”的说法后,进一步把道德与“天理”结合起来,为教师职业道德建立了根本依据。在加强师德修养方面,他提出了格物、穷理、诚意、正心、立志、主敬等一系列的方法和要求,强调道德修养要端正态度、坚定信心,以抵制各种物欲的干扰。这些对于加强和促进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二,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职业道德不仅具有历史继承性,也必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别是处于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文化多元化这一时代大背景下的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
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原有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受到了严峻挑战。现代社会和当今时代的发展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冲击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无疑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机遇和空间,但同时也对我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挑战。高校一直处在思想文化碰撞的最前沿,其受到的冲击也尤为剧烈,影响尤为深刻。高校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职业导航、心理健康教育等多重职责,特别在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规律向社会各方面、各个领域急剧渗透和扩张的背景条件下,崇尚无私奉献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与社会现实必然产生一定的冲突。因此,面对新情况,必须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提出新的要求,才能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思想文化多元化与社会形势复杂化对辅导员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已经成为没有围墙的大学,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高校师生的思想和行为模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思想、文化背景的多元化,不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高校辅导员的能力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第三,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辅导员特殊职业角色的要求。 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也对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提出了新要求。首先是工作内容的特殊性.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表面上看来纷繁复杂,但从其实质上来看,它更多的是一种思想、政治、道德、情感、观念等精神层面上的交流活动,与纯粹意义上的教授知识还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高校辅导员要重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健全人格、文化修养,纪律法制、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内容的特殊性使得辅导员的职业身份也具有了不同于其他教师和干部的特殊性。其次是工作形式与方式的特殊性。高校辅导员与学生交往,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形式不再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互动,也不是完全由教师一方为主导的教育形式,更多的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双主体的交流形式.而教育的形式也不再局限于课堂、讲座等正式的教育形式,而更多的是采取多样化的学生活动或谈心的方式,寓教于无形。由于其职业角色的上述特殊性,使得高校辅导员既是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师,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自我完善的导师,这种双重身份的规定,必然会使其职业道德的定域也具有特殊的规定性。
二、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原则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在辅导员职业道德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它是辅导员在教育工作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要求,也是指导和评价这一职业行为的总的标准。因此,研究和确立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既是其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对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高校辅导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乐教敬业原则。所谓“乐教”,就是乐于教育,是指辅导员要以一种愉悦、快乐和热爱的心情投入到教育活动中去。尤其是作为新时期高校的辅导员,更应该提高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不仅要把教育事业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重要条件、塑造未来社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而且应该把它视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最佳途径。有了正确的认识,自然就会产生积极的动机和行动,并为此而努力奋斗。所谓“敬业”,就是
尊重职业,是指辅导员要把自己的职业当作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来看待。由于高校辅导员这一特殊的教师群体所承担的特殊的历史使命,更是值得去尊敬和热爱的,只有这样,才会把自己的职业视为生命,才会不断地勉励自己,克服一切困难,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努力.
第二,教书育人原则。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教育的根本目的都是为社会培养其所需的人才,而人才一定要德才兼备。作为高校辅导员,将“育人”作为自身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正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属性.我国教育家徐特立曾指出:“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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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人,教育后一代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品质的人.”所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里的“传道\",不只是传课堂课本之道、知识之道,还有为人之道、处事之道,以及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之道;此处“授业”,不只是课业,也有人生之大业;此处“解惑”,也不只是讲解知识难题,还需要培养人文精神、人文情怀来解除价值之惑、人生之惑.因此,作为专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辅导员,其职业活动的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必须将教书育人作为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三,为人师表原则。所谓“为人师表\",是指辅导员要用自己的言行作出榜样,成为学生效法的楷模。为人师表作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原则是由教育的根本任务及教育内容的特殊性共同决定的.我国古代教育家在《四书训义》中就提出:“主教有本,躬行为起化之源;谨教有义,正道为渐摩之益。”也就是说,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即“正言”、“正行\"和“正气”去教育和影响学生。特别是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它的教育内容并不是客观的知识和信息,而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思想和道德的教育,它必须通过受教育者的内化和外化才能实现其教育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教育的实施者即辅导员自身的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所谓道德规范,实际上是表现在调解某种社会关系中对具体行为的一种准则和规定.它是道德原则体现的载体,具体地规定、评价和调解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将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归纳为三个维度,即学生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学校)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学生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活动中,最主要的伦理关系就是其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首先要从这一方面来界定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以学生为本。强调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高等教育的存在、高校的存在以及高校教师的存在都是为了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完善,因此高校辅导员在教育工作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把培养学生、促进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基本工作职责和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尊重学生。尊重的需要是每个人的最基本需要,大学生也不例外,甚至相比其他群体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就要求高校辅导员“在影响学生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中最敏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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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角落——人的自尊心”。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尊重自己的同时也应该同样地尊重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自尊,自信和自强,从而才能有效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尊重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行为,它是乐教敬业原则在师生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热爱学生。教育实践一再证明,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培养一个学生.正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那样:“学校里的学习并不意味着机械地把知识从一个头脑移到另一个头脑,而是师生之间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心灵接触。”心灵的接触必然离不开情感的交流,而这种情感
的交流必须凝聚着教师对学生真诚的爱与学生对教师的尊敬.因此,热爱学生是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精髓。
第二,工作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教育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的过程,它不仅需要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双方的努力配合,还必须有一个结构合理、人际关系和谐的教育者群体和校园氛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个基础性规范,也是对辅导员与同事之间交往的最起码的要求。没有相互尊重的人际氛围,就不可能实现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和教育者集体的共同目标。因此,要想实现“育人”的教育目的,就必须将辅导员与学校其他人员之间的相互尊重作为其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另外,辅导员应该与学校其他教职工通过相互学习实现素质的互补,通过相互交流实现互学共进,通过相互评价实现共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辅导员自身的各方面能力与水平,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单纯靠辅导员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合力的形成是每个学生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条件.在这个教育合力的形成过程中,要求辅导员与其他教师之间坦诚相待、团结协作、互相支持。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教育合力的形成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精神前提,即教育者集体的凝聚力,这就要求辅导员必须具备集体意识,合理地调节自身与教育者集体之间的关系,这是辅导员良好道德品质的集中体现。辅导员必须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严格遵守集体的纪律,正确处理集体中的各种矛盾,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团结,积极参加集体建设,通过集体实现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自己的教育行为符合整个学校的需要与目的,从而促进教育任务的完成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社会取向的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从教。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人才、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任务。培养人才是这三大任务的核心。大学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个人具有什么样的品质,《高等教育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高校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另外,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法律也对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教育实践中,高校辅导员要依据法律规定,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进行教育活动,辅导员能否在教育过程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就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而且是遵守法律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将依法从教纳入到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来.
服务社会。“为社会服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现代学校教育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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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社会职能。这一职能对于高等学校尤其重要。”在履行这一职能过程中,高校辅导员要以身作则,躬亲示范,积极参与并热情提供社会服务,并且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要讲求诚信、保障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保证自己的服务行为在整体上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关注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只有将“服务社会”的理念渗透到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才能使其在更深层次上培养学生为社会服务的意识。
关心世界。“面对未来的种种挑战,教育看来是使人类朝着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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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张必不可少的王牌,是一种促进更和谐、更可靠的人类发展的一种手段。\"因此,担任教育活动主体的教师,要具有关心世界的情怀,做推动人类社会和平、发展、进步的使者。而作为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高尚品格的高校辅导员更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关心世界的同时也可以吸收世界各国先进教育的有益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因此,将“关心世界”的情怀作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要求,有助于其提高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有利于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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