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之二十四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 ) 没处审〔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对 单位(或个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罚〔 〕 号}没收的物品做销毁□ 移交□ 上交□ 拍卖□ 等处理。
物 品 名 称 没收时间 没收数量
负责人:
年
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折合金额 拟处理方式 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