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书
村级调委会名称:
调委会负责人:
镇调委会负责人:
2016年度
调委会工作目标任务
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排查活动有详细登记、有人负责、有方案、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有督促检查、有效果,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无积压纠纷.
(二)制定落实信息快报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纠纷,能及时向镇调委会报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无漏报事件的发生。
(三)规范调解程序,完善档案资料.
1。纠纷的受理范围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无推诿情况发生。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无调处不当、调处不及时、应当调解而没有调解情况的发生.达成调解协议书规范,运用法律、法规得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2。纠纷调解处做到有登记,有案卷,归档及时。经过法定程序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调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五)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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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新犯罪.
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的不同,给予“以案定补\"补贴.
(一)补贴范围.
1。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3.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
(二)补贴标准。
1。调解简单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纠纷及其他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30元;
2.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土地、山林等承包纠纷、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它案情比较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50元;
3.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因各种因素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5人以上的劳资纠纷每件补贴100元;
4。成功调解重特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每件补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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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办法
(一)报送程序。
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末(第四季度均在11月,以下同)20日前,将调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上报镇人民调解委员。
2.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初审。
3。11至12月未统计的调处案件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上报。
(二)审核发放。
1.县司法局对所有上报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核.审核采取不定期查阅登记、检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进行。
2.人民调解案件应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准确、全面,手续完备.
3。根据审核结果,由县司法局在年末统一发放。
4.虚报调解案件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被领取的补贴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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