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丘里认为建筑师的义务是“必须决定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决定想要解决什么什么问题(第二章)”,框定了建筑师作为实践者的角色,而不是学者或理论者的角色,对于从事建筑学习和实践具有指导性。 著作中对现代主义的两代建筑师中较为推崇的有三个,路易康、勒柯布西耶以及阿尔托,而诸如密斯、赖特、约翰逊则几乎都遭到了无情的类似于被认为头脑简单或是回避问题的批判。在他的引用里康俨然一副隐世高手的态相,而对于柯布和阿尔托的作品,他作出了更多超越于现代主义之外的挖掘与研究,以他的片断式分析解释了两人作品中诸多令我们郁郁而不可得的超常部分,同时对我们习以为常的美学处理,他又有其独到的见解。针对不同层次及类型的矛盾性与复杂性,他用柯布的作品为他的理论作了注脚,譬如两者兼顾、双重功能、传统要素的运用、矛盾的应对:适应与并列、室内与室外,困难的总体等,当然,这些层面本身之间互相渗透。
两者兼顾反对的是非此即彼的传统教育,“如果两者兼顾现象是产生矛盾的根源,那么,它的基础就是在不同价值的要素中产生多层意义的等级制。这种要素既好又坏,既大又小,既封闭又开敞,既连续又接合,既圆又方,既是结构性的又是空间性的。包含多层意义的建筑才会模棱两可,相互对立。”两者兼顾更多反映的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譬如柯布的修当别墅的外框体系,既是封闭的又是开敞的,一个四角围合然而却任意开放的空间;萨伏伊别墅则外部简单内部复杂。这一矛盾层次同时兼容了室内与室外的矛盾,这一同20世纪正统观念冲突的要素,毕竟连柯布本人也说过外部反映内部或是内部产生外部之类的话,
并熏陶了许多专业或非专业人士。然而他的萨伏伊别墅正是在方正的外框下塞入复杂的诸多小室,内外法则的不同—内部的功能性、家庭尺度和私密感,外部的适当尺度表现了住宅观念的统一—触动了“由内生外”的现代主义论断;他的昌迪加尔法院立面也是在框框中塞入了以模度支配的各种要素,这不禁令人联想起古典建筑中的模数化墙体与开窗,再次验证了柯布作为一个伟大人物本身的矛盾性与对传统要素的现代回应,这同当时的许多其它现代主义大师是有着差异的。
他还强调“房间要通用而不要专用(第五章)”,与中国古建具有类似的设计原则。当然他也强调要废除建筑固定不变的法则(第六章),并经典地提出建筑师“并不忽视或排斥设计要求和结构在法则中的矛盾”,赋予了建筑设计新的自由。 在同另几位现代主义大师处理矛盾方式的比较中,文丘里认为赖特更多是掩饰,而密斯则是回避。在赖特的水平线母题中他应对楼梯斜线的出现采取的是以大块石墙作为隔断,密斯应对功能异向处理则是通过转换主导线型使其屈服。文丘里指出两类矛盾:“适应矛盾就是容忍与通融、允许即兴活动。它包含着典型的解体—结果以近似和保留告终。另一方面,矛盾的并列是不妥协。它包含着强烈的对比和不调和的对抗。适应矛盾的结果可能是整体性不纯,矛盾并列的结果可能是整体性不强。”与赖特和密斯不同的是,柯布和阿尔托直面斜线,他们在“标准技术的直线和表现特殊情况的斜线之间获得了一种平衡,或是对立。”柯布在萨伏伊别墅中巧妙地利用斜线适应汽车的需要,在内部空间中他喜欢斜坡和转梯的连续斜线形成的并列法则展示了对待矛盾的适应与并存态度。文丘里说:“柯布西耶是当代以另一种适应技巧善作重大例外的一位大师。”(其它还有偶然变形及权宜手段)作为新建筑代表的萨伏伊别墅不仅是柯布将其建筑新五点贯彻的典型作品,其中更蕴含着深层次的矛盾处理法则,除上所述的两点外,柯布还在其规整的矩形柱网中作出了并不显眼的生动的调整,他搬走或挪动一些柱子,以适应空间与交通的需要,作为一种“有力的妥协”。相对的在昌迪加尔议会大楼中,他尽管使方格柱网针对会堂的塑性作出了调整,但仍不适应—是“粗暴而不调和”的,反映了一种“十分强列的三维空间的重叠”,作为少见的矛盾并存的实例。反观纯净派
或包豪斯的作品,柱网的整列一致引起的空间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僵硬是他们排斥适应或并列矛盾的无奈的做法,如果那非被称作是一种极致的追求—事实上是对大量问题的规避。柯布响应矛盾并积极巧妙地回答,而非置己身于标准化的奴仆。
文丘里相信影响一个建筑形式的因素本身是十分复杂的,除了形式自身的要求外,功能、技术、外部条件、城市环境以及社会形态等复杂因素最终都在建筑的形式上留下了自己的烙印。所以,一个建筑的形式不仅不是古典主义理论体系所表述的,只依靠对形式自身的把握,而不需要参照其他因素即可自圆其说;甚至也不能如现代主义理论体系所设定的,在有限的几个参量相互作用基础上实现其自身的完形,从而保证形式自身的可把握。在摈弃了“少就是多”这种为保证形式的可把握性,而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人为简化的策略之后,形式便成为错综复杂的诸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互相妥协的最终结果。这些因素可以有大有小、有强有弱,但没有任何一个因素能够完全控制并左右建筑形式自身。文丘里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认识到现实世界和建筑实践巾存在着无法摆脱的和必然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文丘里更多的是在文学、艺术(莎士比亚的剧本)和欧洲历史上著名建筑中认识到这种矛盾性和复杂性的存在及其广泛的应用性的(它们大都有意制造矛盾、紊乱和不定性,建筑尤其体现着“两者兼顾”的现象和双重功能)。其对“两者兼顾”、“双重功能”、“矛盾共存”等状态的描述就是对建筑形式的这种存在形态的几个具体例证。在他看来,功能原则与其他原则——如古典主义的轴线、对称,城市文脉的影响,以致装饰、象征等需求——同样起作用,各种即使矛盾的要素也在同一时空共存,不存在选择什么和摈弃什么的问题。人类的现代生活是复杂的、不定的,从起源、过程到目的性都是比较复杂的,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人类自身的思想都有着强烈的复杂、矛盾和多变,而且经常捉摸不定,因而建筑在现代到处存在着不定和对立。同时在这种复杂性和矛盾性之中,他又体察到了一种困难的却又是明显的并存、平衡和统一,不相同的事物被允许并肩存在,这种统一性不仅是被迫的、人为建构的,而且日益体现出一种主动性、先天性,内部包含了日益增多的个体丰富性,这种多元化的统一完全不同于在现代主义理论中所体现的那种机器化的强制性的统一
性和简单性,文丘里对于这种多元化统一的社会必然性,尤其是对于统一的必然性认识尽管都不允分,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以自己出色的智慧直观认识到在建筑方面所体现的类似的特性。
他还反对现代主义的简单统一性是有深刻道理的。他认为,现代主义是为了“少”而少,是以简单的感性形式的“少”这种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手段之一来代替主导和目的以及统一性的。“少”确实具有一种先天的同一性,但那只是一种样式上的相同,它不具备先天的主导作用,以此之“少”作为主导和目的是犯了旧形而上学的以知性和感性的形式来全面地等质等量地解释超知性能量运动的僭越性的错误。而且样式上的“少”只能作为主导和目的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全部手段),这是将作为目的之一的统一性下坠并强加给手段,使其不能遵循高层次的原理(矛盾律,平衡律等),这就彻底扼杀了手段的实践意义,手段、主导和目的性不仅相互混淆而且全部处于低层次状态。文丘里反对这种混淆和低层次,他坚持利用手段以矛盾律的原理最终实现一种统一性,他不是为了多而多,而足为了利用多营造统一性。他反对赖特的有机论也是为了坚持利用矛盾性而实现统一,他反对简单的、枯燥的、知性的统一,植物符合其自身功能的完善性仍然可能是低层次的,它不一定符合人类的功能需要,他在这里实际上也否认了德国理性主义的“美在完善说”。由于传统元素在文化中带有丰富的象征意义,文丘里认为老一套的题材在新的背景中会产生既新又旧,既平庸又生动,模糊不定的丰富意义。这一思想,在他设计的母亲住宅中体现的很充分:他的立面运用了许多传统的元素表示门和窗,但同时又把尺度改变,与这些传统元素本身给人的尺度感形成矛盾。这也造成了这座建筑“既大又小”造成一种模糊不定的感觉。
文丘里用一句令人费解的格言来总结他的设计方法:对困难的总体负责。困难的总体不是单一和简单,他肯定古典式的三段式构图,以及被近代建筑压制的二元并列。在这里它主要对建筑的形式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建筑师应该运用折射和占支配地位的连接体部件来突出总体,对二、三甚至更复杂的总体负责。对于建筑的矛盾,他的适应矛盾以及矛盾
并存的观点,会造成建筑的整体性不纯和整体性不强。此处他又经有大量的古典例子得出结论来解决“整体性”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现代主义中的一些规则仍然是我们设计评判标准,以文丘里的作品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建筑在大体让仍然没有突破现代主义建筑的形式,他的作品中充满对现代主义规则的反动。这也正印证了后现代一词对那个时代的概括:后现代(post-modern)作为现代的衍生物。文丘里代表波普艺术一派的观点,主张现代建筑从“纯粹精神”的高度降落——“也许从粗俗且为人所不屑的日常景观中我们能吸取生动而有力的、复杂和矛盾的法则,把我们的建筑变成文明的整体。”
文丘里所认识到的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虽然只是单纯从建筑的形式上体现的,但是这种追求本身就体现论了人类意识对于宇宙整体能量运动和整体有机性的一种先天的眷恋和摹仿,这种摹仿本身的局限性体现了形式对人类思维的束缚所带来的矛盾性。在这里他只是利用了矛盾,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平衡和统一,但终究不能实现优化,他所追求的形式上的统一和协调也就是其能够达到的最大的优化了。
文丘里的建筑思想与古典型建筑和浪漫型建筑等在层次性上极为相似,但是他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效果却远远不能与古典型建筑和浪漫型建筑相比,这是因为他在主导即精神功能方面不能达到与这两种建筑的缔造者相同的境界,因而他远远不能实现多层次意识的形式和功能的自由组合创造,在矛盾律的运用方面不能实现古典和浪漫型建筑那种无比强烈而丰富的、充满震撼力的、上千云霄般的差异和统一性,因而他的作品远远不能达到极好的优化境界,他否认了赖特的知性有机论,却没有最终建立自已的高层次有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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