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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验收规定

2020-09-30 来源:小奈知识网


附件二:

再生水一般用户(冲厕、绿化、景观)

验收管理适用规则(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方便用户,保证再生水使用安全和计量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与北京京城中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分公司(以下统称“中水公司”)签署管线建设协议、供水(收费)合同的再生水一般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单位和开发商)。

第三条 各用户使用的再生水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够满足中水公司的使用要求。

使用要求:一、二级总表、绿化总表均为机械式、预付费卡式水表或电磁流量计,居民入户冲厕水表为CPU卡式智能水表。分别说明如下:

(1)一级总表:供用双方以该水表计量收费,管径不小于DN80。一级总表安装位置应以中水公司实际安装位置为准,由中水公司负责安装。

(2)二级总表:无二次加压系统的冲厕用户应以单栋楼为单位设置二级总表;有二次加压系统的冲厕用户应在加压泵后按高低区分别设置二级总表。二级总表由用户自行安装。

(3)绿化总表:绿化总表应设置于一级总表后,在用户管理范围内单独用于绿化用水的计量,由用户自行安装。绿化管线应与冲厕管线采取分路供水,在计量、使用过程中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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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4)冲厕用户入户水表必须采用中水CPU卡式智能水表,安装方式为水平放置,并符合国家冷水水表安装要求(GB/T778.1996),安装时需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插卡操作。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须与中水公司签订《再生水管线建设协议》后,方可与其产品满足中水公司要求的水表厂家协商洽谈CPU卡式智能水表的采购、订货、安装等事宜,并签订订货合同。

第五条 再生水供用双方约定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产权分界点为各用户的一级总表。分界点内的管线及附属设施归各用户所有和管理,分界点外的管线及附属设施则归中水公司所有和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各用户管理范围内的再生水管线所使用的管材,应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或工程塑料管,并且压力满足相关规范规定,严禁使用镀锌钢管。管材颜色应喷涂绿色,或管身应有明显绿色标识;管线管顶以上50厘米处应设置中水公司认可的标识带。

第七条 各用户管理范围内的再生水管线沿线的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井的井盖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带有“再生水”标识。

第八条 各用户管理范围内再生水总进水管上应设置总控制闸。

第九条 对于不能及时接通再生水管线的一般用户(冲厕、绿化、景观),按照再生水供用双方约定可以办理相应手续先使用自来水替代,用户应保留区内再生水管线的切换功能,待再生水工程竣工后自行实现再生水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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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切换方式为:

(1)加压泵房内切换:在自来水管线上接出一组临时管线(一用一备),直接进入再生水水箱(水池)。

(2)外线切换:各用户管理范围内,在自来水管线上接出一段临时管线与再生水管线勾头,并在勾头处设检查井。待具备接用再生水条件时,须在检查井内将自来水与再生水管线彻底切断。

各用户应确保所辖区域内再生水与自来水切换时彻底断开连接,禁止与自来水管线以任何方式连通,避免误饮误用;确保所辖区域内再生水管线和设施无私自外用现象;确保所辖区域居民户内无私改管线与自来水串接或再生水管线外甩节门、龙头现象。

严禁居民在卫生间内自行切换。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在与居民签署的售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对此予以告知,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包括入户通知)明确告知居民。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告知再生水禁止饮用。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发建设单位应杜绝任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误饮误食再生水。

第十一条 各用户使用的再生水加压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带水箱(水池)式变频调速供水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严禁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再生水供水应采用一层(含一层)以上加压的供水方式,严禁采用市政管网压力直供的供水方式。

第十二条 通水前用户应到中水公司领取“再生水验收申请表”,填写后提交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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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中水公司在用户提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工作。

中水公司于通水前根据本规则进行验收,凡违反本规定的用户,中水公司有权令其整改,在验收合格前,有权不予供水,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一般用户应予以承担。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05年1月开始试行,2006年12月修订,以修订后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中水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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