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 方:xxx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
乙 方:xxx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名家典藏”)
鉴于xxx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专注于版权、股权、物权以及文化艺术品等各类文化产权交易,作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基础市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xxx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典藏”)在诸多文化领域已耕耘多年,专业性强,资源比较深厚,汇聚了国内外丰富的文化资源,拥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资源。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本协议明确的领域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为了指导和规范合作过程中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更好地开拓性发展,特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合力打造文化旅游投融资业务模式,为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促进湖北文化产业发展。
(1)甲乙双方应为此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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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需要共同确认和配合的事务。
(2)甲方负责提供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为乙方提供国内外融资、并购、私募、期权发行、债券发行、资产管理、产业基金设立与管理等专业咨询与协调服务。
(3)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了解本区域文化企业的融资与资本运作需求,积极向甲方有针对性地推荐,并共同开展相关投融资服务。
(4)甲方双方共同研究本地区文化企业和文化艺术机构等的融资需求,按其主业类型、经营规模、融资种类等进行分类,建立共享的投融资项目数据库。
(5)甲方负责提供分类标准及评估体系,乙方提供企业信息,建立双方共用的企业资料数据库,以便为目标对象提供高效、专业的投融资服务。
(6)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共同开发文化艺术金融产品,提供新型的文化艺术产业资本服务。
(二)共同开发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以及文化名家的推介工作。 (1)共同研究和开发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双方就设立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和项目时,共同分析行情、制定项目方案。甲方在项目申报、经费筹措以及政策等层面给予指导;甲方在办公场地、吸纳会员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在市场分析、招商等方面给予合作。
(2)共同进行名家包装、推介方案制定及工作实施。甲方利用品牌及公信力优势,具体以甲方名义进行湖北名家包装、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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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乙方自有会员渠道、自办杂志和媒体,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平台支持。
(3)利用乙方自有行业优势,为甲方确定包装推介的湖北名家,提供市场价值分析、认可度以及发展空间等经济型分析报告。
(4)利用双方自有展览场地与媒体,共同举办会展等推介活动。 (5)涉及到的活动经费等,甲乙方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进行协商。
(三)紧密合作,共同提升自我企业品牌形象,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探讨发展思路,助推双方提升行业竞争和品牌影响力。
(1)甲方根据本地区企业或会员的需求,双方联合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投融资培训班与资本市场座谈会。
(2)可共同举办艺术品风险投资区域论坛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 (3)共同筹建文化艺术品投资俱乐部,大力开展俱乐部活动。 (4)共同打造《xxxx》杂志,甲方提供高端发行渠道等服务,助推《xxxx》称为业界高端和知名媒体。
二、合作准则与保密
(一)在合作中,甲乙双方原则上各自承担所需经费,特别的经双方协商的以协商确定的条款为准。
(二)甲乙双方对客户进行服务时,对获知的客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内容、对方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但根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有权获知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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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业务合作中,双方均应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对方商业习惯等,不得影响和干涉对方的经营活动。
(五) 甲乙双方合作的风险承担原则是: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其系统性风险,双方均不对对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受损失承担责任。
三、其他
(一)本协议中文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
乙方:xxxx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2012年 月 日
xxxx文化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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