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6月1日到20xx年8月31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滨湖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不变(8:30-:00),下午14:30-17:30。军分区、驻衡部队是否调整作息时间,可自行确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xx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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