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员工(高-x)因个人原因,已于20xx年5月20日离职,其此前所承担的工作,均转至我公司市场部门接续(业务负责人:-x),自其离职之日起,其一切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概无关联,我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障各合作单位与个人的权益,提请个人知悉!
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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