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
出租人: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
确认书号 ,级别 , 发证机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和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在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机械,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施工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一、起重机械及租金
附着费为附着杆长度在6米以内的价格,若附着杆超出6米则附着价格为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租赁费增加 元/道。
二、其他机械及租金
三、计算方式
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并将计算结果填入对应表格:
1.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按日计算。
3.按台班计算: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
4.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5.其他方式: 。
四、租金总额: 元,大写: 。
五、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为 。
2.分 次支付。支付期限为
。
第三条 进出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出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含:运输 元、吊装 元、安装 元、拆卸 元、其它 元。
承租人承担 ,共计: 元;
出租人承担 ,共计: 元。
第四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一、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的机械,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
必须进行安装、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出租人组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之日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移交机械日期。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人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起重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由 人负责。
双方共同签署启用、停工交接通知单,停工时间承租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出租人。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出租人交还租赁的机械,双方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五条 定金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定金 元。承租人应在租赁机械进场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定金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 机械设备管理
一、租赁的机械由 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司机、安装拆卸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条件,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管理人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二、因机械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出租人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出租人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停置费
停置费计收标准: 。
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
1.非因机械设备本身故障停机而停置现场;
2.任务告一段落,承租人要求仍留置现场另行安排任务;
3.因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停机;
4. 。
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者,不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
1.因机械设备故障而停置现场。
2.属于供方的责任而造成停置。
3.属于节假日,气候原因造成停置。
4.承租人已告知出租人可以拆除退场而未及时退场的停置机械设备。
5. 。
四、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五、安全管理责任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属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
2.要求由出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若因为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承租人应当为出租人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安全作业环境、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出租人交付的机械设备。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5.由承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的租赁机械,承租人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由承租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合格机械设备。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和办理备案手续。
2.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说明及随机配件清单。
3.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人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5.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承租人管理,遵守承租人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承租人提出的违章指挥。
6.出租人有权要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向承租人索取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或者□租金总额的 %。
一、承租人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 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损失赔偿。
2. 违章或超负荷作业,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
3. 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 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其他: 。
二、出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的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承租人书面告知仍不能按时履行达不到承租人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超过 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承租人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停工超过 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4.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向 成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租人 份,出租人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事项:
。
承租人 (签章): 出租人(签章):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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