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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同模板

2023-04-09 来源:小奈知识网

  【摘要】护士是医疗机构和社会卫生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她们与医生以及相关医疗技术人员一起扮演着完成增进和维护人类健康的任务。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与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护理人员严重缺编,合同制护士如雨后春笋般大批进入医院,已经成为医院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制护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加强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最终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文拟以某医院血液透析室为例,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护士;劳动权益;保护;法律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合同制护士”这个群体伴随着现代医疗事业的不断壮大而壮大。她们对增进和维护人类身体健康扮演着重要得角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制护护士的一些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由于护士自身权利意识淡泊,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

  使得护士特别是合同制护士不知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对血液净化中心12名合同制护士的调查中,仅4位对护士看过护理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他们中仅2位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记忆比较深刻。由此可以看出超过80%的护士不了解不知晓自己在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在被问及“当护士与医院发生‘冲突’后,怎么办?”绝大部分护士指出“先据理力争,争不成就忍,忍无可忍就辞职”。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她们完全没有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合同制护士在劳动合同关系订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

  首先,医院每年都要分别和护士签订一次用工合同,由于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是医院和每个护士单独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个别雇佣劳动关系,而没法抱团取暖共同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合同为院方早就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护士往往处于不利的一面,在拟定合同之时并未征求对护士的意见,在订约时也不容护士协商,能选择的是签或者不签。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即使是对院方提供的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有意见,她们也不得不选择就业。最后,在一些小医院或者小诊所更是不愿和护士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导致护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得保障。

  三、医院在参加培训和薪水方面不能保障合同制护士的权益

  根据护士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护士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交流的权利。然而,谁去参加进修学习是由科室领导决定的,在有的科室学习的机会往往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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