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体中心和驻地各单位职工的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
三、职责
第三条 洗车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 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公用车辆及私家车,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洗车收费为10元/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第五条 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第六条 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 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 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第九条 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 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第十一条 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第十二条 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五、车辆洗净标准
第十三条 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第十四条 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五条 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第十六条 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七条 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第十八条 地毯拍打去尘
六、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 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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