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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二手房合同 篇12

2024-07-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卖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下述房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交易房产基本情况

  1.1房产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住宅、商服。

  1.2座落位置:西安市曲江新区春林路以南、西康高速以东、

  规划18号路以西、五典坡路以北(小区名称:_______)

  4幢2单元2层20202号。

  1.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该房屋已在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4建筑面积:95.7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0.83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4.94平方米(该房屋按套出售,具体面积以该房产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为准),所有权人为。

  1.5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1.6抵押状况:有抵押,尚欠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元整(具体以贷款银行还款记录为准)。

  1.7租赁状况:无出租。

  二、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房价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该房价款不包含该房产转让和过户所产生的契税、个税、律师服务费等税费和房产大修基金(包括从开发商过户至甲方和甲方过户至乙方的所有费用)。

  2.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2.2.1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2.2.2第二期房价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乙方于该房产交付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2.2.3第三期房价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乙方于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三、房屋交付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交付期限为:该房产开发商向甲方交付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对该房产进行查验、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且甲乙双方签署《房产买卖交接书》,视为交付成功。

  3.1.1在签署《房产买卖交接书》之日,甲方须结清该房产交付日之前发生的所有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交付日以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随同该房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甲方应将该房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可使用状态或者乙方认可状态下与该房产一同交付乙方。

  四、过户

  4.1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产符合过户条件(具体以房产登记机关相关规定为准)后30日内申请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交易税、费支付

  5.1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税费,同时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缴纳税、费(包括开发商向甲方过户时甲方应缴纳的各类税费)由乙方代替甲方支付,乙方应缴纳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5.2签署本合同后,若相关部门调整交易中的相关税、费,对于增加部分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5.3若该房产转让价款低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该房产的评估价格,则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房产交易中心评估的价格为申报价缴纳税、费。

  六、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签署后,若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价款的30%的违约金(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中介费、通讯费等。

  6.2本合同签署后,若甲方未能按约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6.2.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实际交房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6.2.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乙方主张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付乙方已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6.1条约定的违约金;乙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房屋交付或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之日。

  6.3本合同签署后,若乙方未能按约向甲方支付房款,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6.3.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实际付款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6.3.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房,并且向甲支付本合同

  6.4甲方保证其本人以及本合同声明的共有权人享有该房产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法律上禁止买卖的权利瑕疵和限制,已取得该房产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由甲方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如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6.5若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则甲、乙双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应顺延。

  6.6本合同签署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十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甲方已经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则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十日内将该房产腾退与甲方,同时参照同地段租金计付甲方房屋使用费用。

  七、其他相关约定

  7.1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书写的文件送达地址(通讯地址)即为本合同项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包括诉讼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而无法送达的,均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在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已书面通知相对方,通知也可以是电子邮件,若为电子邮件,则以邮件发出视为送达。电子送达视为书面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络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7.4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并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各自权利、义务均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用以备案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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