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a
签订地点:a
承揽人:a
签订时间:a年a月a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a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a
计量a
数量质量a
提供日期a
消耗定额a
名称型号单位a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a年a月a日前交定金(大写)a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a承揽人(章):a
住所:a住所:a
法定代表人:a法定代表人:a
居民身份证号码:a居民身份证号码:a
委托代理人:a委托代理人:a
电话:a电话:a
开户银行:a开户银行:aa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a账号:a
经办人:a
邮政编码:a邮政编码:a
监制部门:a
印制单位: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