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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分包单位安全环境协议书 篇4

2024-07-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4、全厂区禁烟,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所有人员只能在专门的吸烟室(区)内吸烟,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未达标的车辆不得进人厂区。在运输及作业期间,必须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16、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车辆限速5公里/H,并按厂区内规定线路及指导路标行驶。车辆不能在甲方公司内逆道行驶或者长距离倒车,不得超速、超车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员在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治安案件(如内部打架、偷窃等),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协商处理。

  19、乙方在制造、运输、充装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泄漏事故、车辆事故或危及运行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制造、运输、充装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函件、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函件联络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020- 电子邮件:

  地址: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主合同责任条款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的,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扣分,款项在应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环境课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及无证作业时,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全环境课开出《安全/环境违章违规处理通知书》,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对不符合事项进行调查或纠正。所处违约金和扣分应与乙方代表协商确认。累计扣分达3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应照市价赔偿。

  6、液氮制造及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伤亡、火灾、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况有延迟报告及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协议相关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境管理资料提供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给甲方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主合同第九条规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是对主合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作为主合同附件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与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责任条款等各项规定完全适用于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主合同终止届满或终止时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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