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一、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二、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