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市委、区委组织部及乡委党建办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党费补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交年限
此次补交党费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
二、具体补交标准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离退休人员党员补交党费相关政策,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计算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四、补交截止时间
各党员请于20xx年12月13日下午5:00之前,到各支部进行补交。
具体事宜可咨询电话:
阳光上东:
丽都公寓:
丽都社区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