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乙方在龙湖春天有一套住房,即A区七号楼四单元601室,现出租给甲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议如下:
1、租房时间:二O__年六月十一日至二O__年六月十一日;中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租金支付:本套房租金每月1800元,每年租金21600元。5年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否则,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投资损失。租金从签字之日起,甲方一次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付清当年租金。即每年的五月十一日为付款日。
3、押金支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租房押金陆仟元整(6000元),该押金在租期的最后一年抵冲房租。甲方在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次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物业费;水、电、网费从签字之日起往后均由甲方承担;以前由乙方承担。
5、乙方现有家具等设施,由甲方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退给乙方。清单附后。
6、甲方有权对现有装璜进行变更,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甲方增添的相关设施,如空调等,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人一份。
8、房屋业主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附后。
甲方: 中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