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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误区

2024-06-30 来源:小奈知识网

离婚纠纷 离婚诉讼 误区误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几乎大多数律师都有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经历。在我多年所办理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经常发生错误认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谁先提出离婚谁会吃亏,谁先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归属及精神损害赔偿时,不会考虑是谁先提出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的。

1、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此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少分。并在分割财产时,不仅要注意不损害财产价值,还应考虑使用效益,同时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2、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进行判决。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八周岁,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3、离婚时的赔偿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才存在离婚时的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离婚时的赔偿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没有关系。

二、 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的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就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要求重新分割。即使离婚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根据原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但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倒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第三、对于已经协议离婚的,法律还给予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的约定内容。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配部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三、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很快就能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会解决离婚问题。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不了解造成的。

首先,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为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这样的情形导致的家庭矛盾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第四,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3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6个月。假如在第1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在6个月之后才能提起第2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2次才达到离婚目的,差不多一共需要1年到2年左右的时间,还不包括另一方故意拖延的情况。

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四、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决离婚,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也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怎样衡量和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在第3条已经陈述过,这里不再赘述。

其次,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因而,如果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家庭破裂,就要采取行动缓解夫妻之间的关系,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想尽办法与另一方进行沟通交流。而不是放任另一方起诉离婚,自己只是坚持不同意离婚而已。

五、获得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获得赔偿。

不少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另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其一般是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讨个说法,离婚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便离婚时多分财产或者获得赔偿,让另一方搞婚外情付出代价。

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第1种是一般婚外情,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2种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3种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首先,婚外情的证据不是必然在离婚时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对于上述第1种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约束,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第2、3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中主动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婚外情的证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影响不大。法院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婚外情第2、3种证据,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基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据此要求另一方离婚时给付损害赔偿。

六、对方转移了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1、我所办理的大量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而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的。因此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自己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但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首先,要求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因生活需要导致的分居。

其次,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再次,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法院一定会支持,这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误解。

八、 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确购买房子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人名字,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通常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其次,婚姻家庭纠纷中一般有三种情况出现:

第1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2种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双方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3种是:如果婚后所购房子是婚姻双方一方父母出资,而且房产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是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这几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的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按照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

2、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1)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

2)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3)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4)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8周岁以上孩子,需要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因而,孩子抚养权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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