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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关系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浅议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关系

摘要:本文仅通过教学理论和工作实践探讨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谈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税收稅收执法纳税服务关系建议

自从新的《稅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服务是税收

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后,

国家稅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全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一文,使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加强,税收执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对税务机关来说,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已成为各级部门共同追求的工作目标,税务机关如何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已成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执法中体现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稅服务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和谐经济的发展。

1、现阶段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实际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注重严格执法,轻视优化服务,税收服务理念在很长时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1注重执法权利,轻视纳税服务

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税务部门强调执法监督,实行严查重罚,致使有些税务人员在征管工作中监管职能膨胀,征收税款时工作方法简单、态度恶劣、不尊重纳税人,凌驾于纳稅人之上,忽视了纳税服务,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1.2执法的职责与职权和纳税服务存在串位"现象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两种行为理解不到位,致使税务机关既不能正确行使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来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在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1.3缺乏统一机制,服务不够规范

较之稅收征管完善的《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程,纳税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体系和运作机制,致使各地税收服务领域和范围比较狭窄,工作要求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服务效率不高。

1.4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仍然较低,执法、服务满意度差有些稅务干部政治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服务意



识;有些税务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工作中满足现状,不求进 取,对新政策不及时学习,知识更新慢;有些税务干部法制 意识淡薄,对税收法规政策吃的不透,对相关法律的掌握不 够全面和准确,工作中玩忽职守;还有些税务干部创新意识差,工作中,思维方式僵化,工作方式简化,常常应付了事, 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2、正确处理好稅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2.1充分履行行政职能,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
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详细地规定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首先,要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和纳税人要建立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服好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其次,要尊重纳税人的保密权,税务机关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通过保密措施来增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稅务机关的信任感;再次,要尊重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对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要充分重视,对的意见要采纳,错误的意见给与足够的解释和及时的纠正,要做好服务工作。

2.2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税法,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机制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体系。科学设置专职税收服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监督制约;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内部管理,通过完善一窗式纳税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限时服务承诺等措施优化执法和服务水平,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征税纳税行为,大力推行纳税评估、检查约谈、检查准入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3不断加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实践探索,建立更加和谐的稅收征纳关系

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税收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强化礼貌服务。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细化纳稅人的类型,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实现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化,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的调节,使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完善差异化税收服务形式,平衡纳税人服务需求的困难;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创新稅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构建科学完善的



管理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纳税服务进行科学的监督评估,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从而保证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2.4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只有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税收队伍,才能确保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机制的顺利运行。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培训造就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建立服务型的税收文化。通过优化和重组,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整体合力。

综上所述,稅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有机整体,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实际工作中,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要用服务的理念和手段去严格税收执法,又要



用法治的理念处理好纳税服务事项,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稅收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税收执法,确保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3]许善达等.《中国法制教程》,中国税务出版社・[4]仝其栋.《试论税收执法与纳稅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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