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合理使用,并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如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损毁,需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要求其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维修影响使用,租金可减少或租期延长。总之,承租人需保管好租赁物,合理使用,出租人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有哪些规定
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而租赁物维修义务,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维修义务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而不是承租人承担。
而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的,承租人负责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合理使用,并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或未妥善保管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失,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因此,承租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保管和使用义务,以避免对租赁物造成损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