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不同的记分情况下,需要参加的考试类型也不同,具体如下:
1、累计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时,需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2、累计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时,除了需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3、对于持有A、B类驾照的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将会直接降级。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扣满12分,将会被注销,需要重新进行考试。
驾驶证办理条件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4、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的;
5、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的;
6、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综上所述,驾驶证扣分制度旨在通过记分、教育和考试等措施,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