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劳动者工作满18年且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 用人单位已经在劳动岗位上工作了18年,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8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试用期;(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前通知工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形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