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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7-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离婚住房公积金在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

一、离婚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的方式:

1、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分割时应均分股份,一方不愿意持股的,应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2、如果是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则按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离婚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净身出户离婚后的解释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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