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因父母失信而被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拒之门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业,并未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段。但是政审并不是完全就一种行为或情况来进行评判,更多的是一种综合考核。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考单位一般会将该情况列入综合考核范畴,同时结合考生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看是否有知情不报等情况)。有些单位要求比较严格的话,也有可能因为该原因不通过审核,所以政审结果还是要以单位审核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