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如果以自己名义购买案涉工程的材料,材料供应商一般不得向被挂靠人主张材料款。实际施工人如果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购买案涉工程的材料,一般应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首先可以考虑一下跟建设单位有没有关系。运到现场的材料还没有物化成为建筑物,显然这部分材料是属于承包人所有。如果材料物化到建筑物中,材料就属于这个在建工程的所有人了。即使质量不合格,因为已经交付转移了占有,买受人也就是承包人是有照管义务的,不能说因为材料质量不合格,在接收完材料之后就不管不顾任其毁损灭失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百三十一号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