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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2024-07-03 来源:小奈知识网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特殊的共同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共同犯罪特征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特征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四、主观条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基于上述理解,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做“实行犯过限”的行为。

简述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具体而言: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组织行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的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分工、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分工、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分工,也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分工,还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犯罪未遂犯罪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该内容由 王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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