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及相关法律程序:单位提出工伤报告和申请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调查确定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认定结果。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法院审理、执行程序是解决争议的途径。申诉程序较为困难。工伤者需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无工伤保险可免此程序。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结果。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相关知识: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结语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单位提出报告和申请表,社保部门受理,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工伤,最后社保部门出具认定结果。若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保工伤保险,则可不走此程序。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后,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进行的伤残评定。赔偿数额可根据鉴定标准计算,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机构发放待遇,未投保的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不服仲裁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若单位不支付赔偿费,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对生效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