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1条目的
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3条质量方针
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
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保证
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五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6条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第19条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的,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第20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第21条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第六章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22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主管推荐,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确认。
第24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26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十一、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打赤脚上班。
二、班前应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注意事项。
三、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在醒目险要处设置警示牌,工地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四、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布设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道路畅通,工地内给排水必须保持流畅,不乱排污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必须做好工地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七、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
八、工地宿舍内外要清洁,不准乱堆杂物、乱拉电线、乱挂衣服等。
九、食堂(厨房)要整洁,无臭无蝇,排水要通畅,食物要符合卫生标准。
十、厕所布置合理,达到卫生要求,对环境无影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