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倡导健身理念,号召更多市民参与到健身队伍中来,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寿光市20xx年“体育之星”系列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原则
本次系列活动,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市,由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各司其责,通过分区赛、选拔赛、积分赛等形式层层选拔,市体育局、体育运动协会组织年终总决赛,决出各项健身活动项目的“体育之星”。
二、参加人员
寿光籍或寿光常住人口均可报名参加“体育之星”活动。
三、活动安排
寿光市“体育之星”活动分预赛、分区赛、积分赛、选拔赛、决赛等比赛形式进行。
(一)“乒乓球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比赛设男女混合团体赛。每个团体报2名男队员、1名女队员,队员年龄之和不低于110,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前三场所有队员必须都出场,比赛顺序为混双、男双、混双、男单、女单
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2月—9月):由寿光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牵头负责整个选拔活动安排,参加分区选拔赛的选手取得决赛资格后由乒乓球运动协会及时将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决赛时,参赛选手可重新自由组队。每个团体成员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称号获得者不得超过两名。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前六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乒乓球运动之星”。
(二)“羽毛球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比赛设男女混合团体赛。每个团体报3名男队员、1名女队员,队员年龄之和不低于145,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前三场所有队员必须都出场,比赛顺序为混双、男双、女单、男双、混双。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10月):以羽毛球运动协会为依托进行选拔赛,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获得年终决赛资格,并由主办方及时将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决赛时,参赛选手可重新自由组队。每个团体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称号获得者不得超过两名。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前六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羽毛球运动之星”。
(三)“体育舞蹈之星”活动
体育舞蹈比赛年终决赛分学生组、成人组。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8月):寿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分设侯镇、稻田、孙集、圣城、上口、田马六个赛区举行选拔赛,各赛区成绩优秀的选手进入年终总决赛。在初选比赛结束后,主办方及时将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年终总决赛,学生组前六名,成人组前两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体育舞蹈之星”。
(四)“自行车运动之星”活动
寿光市20xx年“自行车运动之星”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市体育局组织或由寿光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组织、市体育局备案的骑行活动的次数、比赛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市体育局组织或由寿光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组织、市体育局备案的自行车骑行活动,每人次加100分;
(2)成绩分: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备案)的自行车比赛,在计取参与分的基础上,根据比赛成绩再给予成绩分;
(3)培训分:参加由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可按寿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20、30、50、100分;
(4)对全年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备案)的自行车骑行活动的运动员在原有基础上再加50分。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男女各前六名被授予寿光市20xx年“自行车运动之星”荣誉称号。
(五)“武术运动之星”活动
武术年终决赛为个人赛。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3月—9月):由寿光市武术运动协会统一组织评选小组,在太极梅花螳螂拳推广中心、太极拳推广中心、道中国术馆等通过比赛选拔成绩优秀的武术选手进入年终总决赛。比赛结束后由主办方及时将获得决赛资格的选手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0月):前十二名表彰为寿光市20xx年“武术运动之星”,20xx年“武术运动之星”不再参加评选。
(六)“棋类运动之星”活动
棋类运动之星分设象棋和围棋项目,比赛年终决赛设个人赛。
第一阶段选拔阶段(2月—10月):以寿光市棋类运动协会月赛形式组织,每次比赛前八名取得年终总决赛资格。月赛进入前八名运动员名单在比赛结束后及时由协会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表彰象棋前六名选手为寿光市20xx年“象棋之星”,围棋前三名选手为“围棋之星”。
(七)“网球运动之星”活动
网球年终决赛设男子单打比赛。
第一阶段交流学习阶段(2月—10月):寿光市网球运动协会平时可组织网球爱好者互相学习交流,成绩优秀者由协会推荐参加年终总决赛。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协会将获得决赛权的运动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市体育局群体科。
第二阶段为总决赛(11月):前六名表彰为20xx年度寿光市“网球运动之星”。
(八)老年人“健身之星”活动
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我市及上级活动的次数、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寿光市20xx年老年人“健身之星”。
1、入选条件
(1)截至20xx年1月1日女子年龄不低于54周岁,男子年龄不低于59周岁;
(2)经常参加我市及上级组织的群众体育活动。
2、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由我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及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健身气功活动每人次分别加10分、30分、50分、100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3)培训分:参加由体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成绩的可由市体育局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分加20、30、50分。
3、报送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2)参赛材料(如照片、成绩证书等)。
4、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5、表彰
总分成绩在前12名的选手,获得寿光市20xx年老年人“健身之星”称号。
(九)“健身气功之星”
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我市及上级活动的次数、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寿光市20xx年“健身气功之星”。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参加由我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及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健身气功活动每人次分别加10分、30分、50分、100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3)培训分:参加由体育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成绩的可由市体育局按潍坊、省、国家分别加分加20、30、50分。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总分成绩在前八名的选手获得寿光市20xx年“健身气功之星”称号。
(十)“运动达人”活动
“运动达人”根据本年度个人参加市体育局组织及以上体育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并由市体育局备案的非以上九项运动项目(如毽球、户外运动、跆拳道等)的次数、比赛成绩及个人对该项目推广的贡献等情况综合评定。
1、计分办法
(1)参与分:根据参加我市体育局及上级单位组织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次数酌情加分,以体育局备案为准;
(2)成绩分:在寿光、潍坊、省、全国比赛成绩按照奖牌、证书分别以10、30、50、100分计取;
2、报送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
3、审核及批准
由市体育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表彰
表彰十二名运动员为寿光市20xx年“运动达人”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协会、俱乐部要高度重视寿光市20xx年“体育之星”系列活动,将其作为促进寿光群众体育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协会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体育局群体科。
本次系列活动于11月全部结束后,在寿光市周末群众大舞台举办“体育之星”系列活动颁奖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