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中的技术服务是指对双方约定范围内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条 技术服务的对象及类型
1.项目或工程名称:
2.评 价 类 型 :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
3.安全评价范围
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初步设计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
第三条 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资料齐全情况下 20个 工作日。乙方在技术服务期限内对其技术服务成果负责。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合同技术服务期限顺延:
1.甲方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乙方账户;
2.甲方不能及时按乙方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资料;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按乙方《 公司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应指派技术人员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同时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大写):捌万元整 (¥: 元)注:其中含评审费贰万元(¥: 元)
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技术服务费支付时间:
4.付款方式
(1)银行转帐(下列开户行任选其一):
①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②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现金支付:
请甲方直接汇入如下账号:
第六条 甲方必须将技术服务费汇往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指定的账号,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技术服务费直接交给乙方人员,否则发生意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确定依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1.技术服务成果: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交付甲方
2.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评价导则; 合同双方约定。
3.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方法:按政府安监部门规定进行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评价结果失真或错误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不合格项必须认真整改并向乙方提供整改证明。安全评价结果以技术服务期限内甲方现状和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第十条 甲方在技术服务期内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资料或不能按时整改安全不合格项而影响评价进度和评价结果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以此为借口延付或拒付技术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技术服务费预付款到账后开展评价工作,因甲方预付款未到账而延误评价工作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编制出评价报告(送审稿)后应送甲方会审。甲方在接到评价报告后3日内,必须组织本企业内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认真会审,指出报告中漏项和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及需要补充完善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为对方保守商业及技术秘密,甲方不得外传和泄漏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调节解决。协商、调节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