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过了试用期已转正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期限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