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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赠与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2023-10-02 来源:小奈知识网

在恋爱期间,如果赠与的房屋未经变更登记或公证,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虽然赠与合同可以在权利转让前随意解除,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2、道德和公益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由于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和公益赠与,因此,未经登记或公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者公证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合同可以在权利转让前任意解除,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道德和公益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

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和公益赠与,因此赠与的财产未经登记或公证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拓展延伸

恋爱中赠与财产的法律纠纷并不罕见。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可能会互相赠与财产,但当恋爱关系结束时,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在法律上,赠与财产的归属取决于各种因素,如赠与时的意图、赠与的性质、财产的来源等。如果双方对赠与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恋爱中赠与财产纠纷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尽量避免对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结语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可以要求返还。赠与合同可以解除,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恋爱中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常引起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纠纷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对对方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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