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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是否应该返还?

2023-10-02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一、民法典之赠与合同能否强制执行

一般的赠与合同由于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不能进行强制执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可以强制执行

二、承诺捐款办理可以撤销吗

承诺捐款是不可以撤销的。

捐款行为一般是具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属于特殊的赠与,不具有任意撤销权,是不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下列赠与合同可以撤销: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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