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者公证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合同可以在权利转让前任意解除,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道德和公益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
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和公益赠与,因此赠与的财产未经登记或公证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