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