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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户口迁移手续有哪些?

2023-09-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三)、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本市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一、办理流程和时间

1、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可持相关手续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本人及同户人员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

2、对符合“省内一站式”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功能操作要求和设定的审核审批网上流程,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3、申请整户迁入:

(1)对居民申请整户迁入的,迁入地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将缴销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为申请人打印新的户口簿;

(2)整户中户主申请迁入但原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原户主需到现场,向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民警指定原户的新户主,签字并确认该户其他成员与新户主的户成员关系后,方可继续办理;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缴销其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单页,要求新户主或同户其他人员到迁出地重新申领居民户口簿;

(3)整户中非户主一人或多人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将在原居民户口簿迁入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

4、申请省内跨市迁移:

(1)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功能正式上线后,省内跨市迁移已开具准迁证但迁出地尚未开具迁移证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

(2)省内跨市迁移迁入地已开具准迁证,迁出地也已开具迁移证的,按网上核验业务流程办理准迁落户。

5、办理完一站式户口迁移业务后,至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新户口簿,整个流程用时4-7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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