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可在补办后办理房产证。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进行复印。
一、组合贷款没有商贷合同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二、购房合同中名字怎么变更
1、预售登记前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2、预售登记后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三、办不动产证要什么资料
一般情况下,办理不动产权证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准备好材料后,当事人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