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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为什么要先预缴税款

2023-10-04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一般来讲,建筑行业一般都是异地缴款,而建筑项目特别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其次,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应当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填写收款发票,这也是根据税源属地管理原则上决定的。
为什么建筑业要提前纳税?
税收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来源或经济活动地为依据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行使的税权,受该国领土范围的限制,领土包括领土陆地、领海(内水和领海)、领空等。一个国家的政府只根据本国税法对纳税人的收入或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征税,而不对纳税人来自境外的收入征税。根据属地原则的要求,任何国家的征税权都不能侵犯他国领土。即发生在其他国家的收入或经营活动不能征税。但是,其他国家的法人或个人,即非居民或非本国公民,有权对本国境内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所得征税。根据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属地管辖权”或“收入来源管辖权”。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概念为原则行使税权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国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自自己的领土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不管他们是自己国家的公民还是居民。
(2)个人原则。它是指一个政府以人民的观念为原则来行使其征税权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地国原则,根据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与其政治法律和住所的关系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收入是否来自其境内。
预缴增值税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劳务,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需要提供资料:
2016年第53号税务通用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通用局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县(市、区)的建筑劳务,在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二)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商处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相比,“增值税预缴”是增加的科目。这一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7/]2016]36号)文件对“营改增”财税的概括,处理逐步和谐收敛,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务报告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预缴的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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