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出售的有关规定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合并等原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向村民会议报告。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召集村民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