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仅仅是参与赌博,不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行为人既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说明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涉嫌犯罪。从理论上说,被刑事拘留的人,有可能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等环节,绝大多数被确定为有罪,并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