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明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但基于目前单位证明仍在司法实践中常被使用的现状,在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以前,可对不同类别的单位证明区别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内容不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三、 增加二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是无效的认购书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认购书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认购书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购书无效;法定其他情形。什么情况下担保是无效的担保无效的情形: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合同在虽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的情况下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况的认购书无效:(一)购房人起诉前,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这种情况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二)认购书未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种观点: 一、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可以起诉吗1、没有证明力的证据不可以起诉。没有基本证据是无法起诉、立案。起诉条件如下:(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起诉流程是什么起诉流程如下: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判断证据是否有效呢?有效证据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证据应当真实可信,即来源可靠,证明真实、确凿;第二,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具有证明权利主张的直接关联;第三,证据应当具有法律意义,与法律规定相关,有助于解决案件争议。而无效证据则是指证据来源不可靠、内容虚假或者与案件关系不密切、没有法律意义的证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六十二条:“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刑事案件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总之,有效证据和无效证据的区分,需要根据证据来源的真实、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法律意义进行判断。只有符合以上三点要求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积极影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内容不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六)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一、在法庭上证据无效有哪些1、 在法庭上无效的证据 :(1)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3)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内容不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6)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注意事项:1、公诉人员要切实树立大审判的观念。要摒弃原有已不合时宜的“法检是一家”,要在心里确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是平等角色的观念和思维习惯,强化办案唯论证据的意识;2、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水平。公诉人员注重总结每一件案的经验教训,以达知识积累之目的,书本学习与实战相结合是最好的锻炼提高方法;3、要努力提高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法庭上控辩双方难免会接触交锋,能否做到临机应变和清晰表达观点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第3种观点: 一、法院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吗1、法院不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二、民事举证期限是多久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