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翻护栏违法。如果行人翻越护栏,交警是可以对翻越护栏的行人进行罚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翻越马路护栏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出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索要财物;(二)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三)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赶放牲畜。行人在人行道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道路隔离设施”,是指在道路范围内使用一些有形的结构性物体,强行分离不同行进方向或不同行驶速度、不同类型交通流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有隔离墩、护栏、车辆障碍物、隔离带等。隔离墩主要用于隔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不同行进方向的机动车辆;护栏主要用于车辆和行人的隔离,一般设置在车行道与人行道分界处,或者设在道路中心,用于隔离上下行机动车辆,并有效防止行人、自行车不按规定横穿道路;车辆障碍物主要用于隔离墩、护栏的开口处,可以防止机动车违章通过或者掉头,防止骑车人骑着自行车突然横穿道路,迫使其下车推行;隔离带是隔离不同行进方向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设施,一般种植松墙或路树,同时起到美化环境、减少眩光等作用。这些道路隔离设施,既是一种道路配套设施,同时也具有交通标线的含义和作用,并给可能违章的行人或车辆设置物体障碍。从道路隔离设施所具有的交通标线的含义和作用来看,行人跨越、倚坐隔离设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易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应当予以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行人跨越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翻护栏违法。如果行人翻越护栏,交警是可以对翻越护栏的行人进行罚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行人跨越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3种观点: 翻越马路护栏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出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索要财物;(二)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三)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赶放牲畜。行人在人行道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1种观点: 翻越马路护栏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出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索要财物;(二)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三)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赶放牲畜。行人在人行道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适用无过错责任,具体到所说的情况就是,行人翻越横栏,有过错,但依据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此时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至少90%的事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翻越护栏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翻越护栏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3种观点: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如何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行人不走斑马线处罚行人不走斑马线的处罚如下: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会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行人跨越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翻护栏违法。如果行人翻越护栏,交警是可以对翻越护栏的行人进行罚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道设施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五元的处罚。还应当现场组织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听劝阻、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警方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从法律上讲,翻越护栏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