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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荒山承包的合同 篇7

2024-07-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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