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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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9:32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流程如下:
第十七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九条 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条 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消防局。*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消防局制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9:32
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的,先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参考资料来源:宁夏消费网-*《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9:3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市消防局相关窗口领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3、市*消防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在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在线—关于《深圳市*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9:3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是否踏勘
需要踏勘
是否审图
不需审图
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消防局第126-127号窗口领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第三步:
市*消防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在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步: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