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怎么添加清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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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48

代开**可以先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管理界面,点击*填开。

进入*开具界面,设置购货方单位,税号等基本信息后,先确定你输入的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点击上方的税,标记进行切换,再点击*上方的清单。

然后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逐条输入全部输入完毕后,返回到开票界面,打印即可,不过,使用航天的上面的步骤显得比较繁琐,建议还是使用软件导入。

进入*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填开。

在**开具界面中,首先需要填写,购货方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然后录入销售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接着在底下输入收款人姓名,复核人姓名,确认开票信息无误之后,最后再点击开票系统左上方的打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48

开具*专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进入*管理界面,点击*填开;
  2、确认*号码
  3、进入“*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填开”界面;
  6、打印*;
  7、在“已开*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点击“清单”按钮,打印**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49

需要开具销售清单的,在开具**时点击开票页面的左上角“清单”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因此,税务机关在代开*专用*时应当代开销货清单,部分地区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需要汇总开具*专用*的,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36号)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所需的《销货清单》,也需通过代开专用*系统打印。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如果销售货物数量太多,代开清单比较麻烦,部分地区要求可以由销货方自行填报清单,由税务机关将所代开*的*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比如: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5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时,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汇总填开的专用*必须附有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销货清单可由销售方按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自行填报,连同《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交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税务机关将所代开*的*代码、号码填列到销货清单的相应栏内。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联和抵扣联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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