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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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4:00

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主要有以下情形: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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