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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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9:48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1:23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
民族身份权成为民事法学的增量研究对象,既是法律化、权利化和民事化的法律权利,又是民族法学融合民事法学研究的研究对象,还是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产物。
据此,构建民族身份权既有特定的权利范围划定其初步界线,又有权利身份根据提供其理论根源,还有若干权利属性内涵丰富其理论体系,更有权利系统内涵确立其基本地位,最终成为有宏观定位的法律权利,合力构建特色的民族身份权学理体系。
扩展资料
身份权特征
1、行使身份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受到妨害。从身份权请求权的角度出发,妨害是没有构成损害的侵害,妨害是对权利人之于其客体意思支配力的侵害;而损害则是造成权利之于其主体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有用性减损的侵害。
2、身份权请求权通常涉及三方主体,而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主体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这是因为作为身份权请求权基础的身份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共生性,此类主体的权利能力可以称之为身份性人格。这种共生性的身份权类似于团体,但又不同于合伙等团体。
3、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身份权请求权单独对应的责任形式,可以称之为状态责任,或者存续保障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行使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3:14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这点在下面将谈到。
关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间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荣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我们认为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而这种荣誉利益应当属于身份利益,不同于人格利益,故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荣誉利益源于荣誉,而荣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通过表彰而授予公民、法人的称号,它是特定人的一种身份,不是一般人享有的;荣誉权可以被依法剥夺,这点也是不同于人格权,当授予荣誉的一方发现被授予荣誉一方不再具有荣誉的先进性时,可依法剥夺之。
关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传统民法统称为亲属权,并与继承权并列。我们认为,应当依照亲属关系的不同,即父*女关系、配偶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同将亲属权分为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这样,有利于在理论上研究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前已述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具有权利、义务复合性,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必须确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继承权分别包含三项权利之中,如配偶权本身就包含配偶间的相互继承权,亲权、亲属权亦是如此,我们认为,不宜再将继承权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并列,应将其成为三项权利的子项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8 01:22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