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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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2 23:52
基金业协会借鉴做法,引入了持牌负责人的概念,要求登记的管理人需要两名持牌负责人。持牌负责人资格由协会认定,需要满足管理公司日常运营事务、具有三年以上投资管理行业工作经验、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具有良好诚信,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等四个条件。如果登记的
基金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主要由持牌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构持牌人的责任
机构持牌人主要负责设计及推行最能切合其注册董事及代表的培训需要的持续教育计划,以提高有关人士的行业知识、技能及专业操守。
机构持牌人应最少每年检讨其机构的培训计划,按照所需的缓急次序为员工安排培训活动。
在制订培训计划时,机构持牌人必须顾及机构的规模、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系统、业务活动范围及当时的监管架构和发展。
培训计划可以由机构内部提供或采用合适的外间课程。机构在提供内部培训课程时,机构持牌人必须确保有关课程的内容设计能够配合及有助该机构的员工履行职能。只要课题与持牌人的职责有关,及能够改善持牌人在履行职责时的表现,都符合持续培训的目的。
学术评审谘询委员会不会预先认可由机构持牌人提供的内部培训课程,但机构持牌人应在举行有关培训之前,就培训日期及详情知会*,并为修毕的人员备存出席记录。*可能会派员列席有关培训课程,以确保培训质素。
评核持牌人胜任能力的准则
牌照申请人需显示出具备有可以有效及竭诚地执行其作为持牌人的职能的知识、技巧及能力。持牌人应时刻保持胜任能力。
本指引所列出的要求并非巨细无遗。
申请人纵使未能达到本指引列出的特定要求,仍有可能令*信纳其是获得发牌的适当人选。
在不损害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将会灵活地执行有关胜任能力的准则。申请人或持牌人如属机构,*将会顾及其业务规模及性质,并接受任何能够达到有效的风险管理及适当的内部监控等目标的替代安排;不论有关安排是在或海外或是在本地公司或集团的层面作出的。同样地,就个人申请人或持牌人而言,*将会考虑到申请人的责任、在有关机构的职位,以及其在本地或海外取得的资历或经验。
就本指引而言,机构持牌人指进行持牌活动的商号,并包括独资经营者、有限公司及合夥商行。个人持牌人指根据有关条例需要领取牌照的董事1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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